西人社字[2011]16号
桥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关于开展股级干部勤政廉政公开承诺的
通 知
局机关各科室、就业局、社保局:
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,切实提高全局股级干部勤政廉政意识,更好地接受党组织、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,经领导班子研究,决定组织全局副股级以上干部进行勤政廉政公开承诺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承诺对象
全局副股级以上干部。
二、承诺内容
(一)勤政方面: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求和岗位职责,对照区委八届九次全会和全区2011年经济工作会议精神,从思想、看问题的视角、工作方法、作风、团结协作等五方面有新提升的工作要求,向社会作出明确具体的承诺。
(二)廉政方面:对照中央新修订的《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》,结合十七届中纪委六次全会、省纪委七届七次全会、市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和区纪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,就履行“一岗双责”、执行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》等,作出具体承诺:
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,对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有效的领导;
二是以身作则,率先垂范,带头廉洁自律,要求分管科室人员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;
三是深入开展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,认真落实各种制度;
四是提高工作效率,提升服务质量,优化发展环境,树立良好形象;
五是推行动态公开,实行阳光操作,促进公平公正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。
六是热情受理群众来访,力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,严格控制越级上访和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。
三、具体要求
1、全局副股级以上干部,均要按照“明确、量化、可行”的原则,本着对集体、对个人高度负责的态度,郑重作出承诺,并严格执行,认真落实。
2、公开承诺的内容语句要简洁明了,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,用A4纸手写一式两份,不得复写、复印及打印。
3、承诺书由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签名,一份本人留存,一份于5月17日下午交到局办公室存档备查。
4、副股级以上干部履行勤政廉政承诺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一项内容,纳入考核范畴,作为对业绩评定、奖励惩处、选拔任用等方面的主要依据之一。对不履行承诺、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问题的干部,将给予通报批评、组织处理或相应的处分。
桥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
主题词: 股级干部 勤政廉政 公开承诺 通知
桥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5月5日印
(共印30份) |